[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4-0040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5 |
消费者如何正确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消费者在2024年11月1日新标准下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
产品 |
标准 |
实施日期 |
电动自行车整车 |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
2019-04-15 |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
2024-01-01 | |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 |
2024-11-01 | |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
2023-07-01 |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 |
2024-11-01 | |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
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
2024-11-01 |
二、新标准的关注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
1.对相关安全指标进行了细化和强化。如进一步细化了主回路的界定和布线要求,从技术层面要求车体内部高电压部分(驱动电路)和低电压部分(控制电路)需进行分离,以减少绝缘老化和漏电风险;加强了电池短路保护要求,针对导线连接部位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接触电阻限值,有效防范因电气线路老化和短路引发的火灾事故。
2.修订后更加注重与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等其他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
3.对部分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进行了优化完善,更加便于后续实施检测和认证,有效提升标准的可操作性。
4.2024年11月1日后不允许销售车载充电器车型。
(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
1.从防触电保护角度,禁止了车载形式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2.与现行实施的强制性标准保持协调一致,增加了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三)《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从单体电池和电池组两个层面规定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1.单体电池方面主要考虑了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标志6项安全要求。
2.电池组主要考虑了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7个方面22项安全要求。不仅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的安全要求,还设置了电池组的产品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了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
3.电池组安全要求
三、消费者如何正确购买符合新标的产品?
公告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因此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可以通过查看整车合格证:
1.合格证上应标注并满足GB 17761-2018、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若合格证上显示电池类型为“锂电”,还需标注并满足标准GB 43854-2024要求,否则不满足公告要求,不允许售卖;
2.合格证上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电池的参数信息、车辆外形简图(如鞍座、车灯反射器位置,是否有加装相关配件,如置物篓)、充电器的参数信息等要求与实物整车一致,否则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