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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4-001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北碚区各相关经营主体: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区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相关经营主体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强制捆绑销售或标价外收取费用;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巡游出租车不得与酒店、餐饮店、票务公司串通拉客揽客获取高额“回扣”;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

五、各经营主体应规范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等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节日期间,北碚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经营主体的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杜绝恶性价格纠纷事件发生。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

请各相关经营主体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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