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4-000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4-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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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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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所、各科室(队)、直属单位,各创新主体:
经2023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根据《北碚区专利转化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北碚市监发〔2024〕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重庆市北碚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丁鹏,联系电话:81912165)
重庆市北碚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碚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管理,推进区内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以及《北碚区专利转化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北碚市监发〔2024〕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给我区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围绕专利专项计划绩效指标评价要求,开展项目立项、购买服务、奖励资助等,促进专利转化工作。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坚持“依法依规、规范高效、目标导向、注重绩效”的原则,聚焦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转移率和实施效益,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第二章 资金奖补对象及支持内容
第四条 提升区内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系统,开展技术供需匹配撮合,促进专利转移转化。鼓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开放许可、收储托管、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服务。
第五条 支持辖区内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完成专利权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手续。
第六条 支持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对区内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贷款业务和融资服务,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
第七条 支持编制区内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统计数据报表和区内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促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助推建设“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
第八条 支持在我区开展专利转化供需对接、宣传培训、入园惠企、能力提升等活动,开展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 资助奖励项目
第九条 对区内中小微企业以专利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照专利转让、许可数量给予奖补。完成发明专利转让的,给予0.8万元/件补助;完成发明专利许可备案的,给予0.5万元/件补助。其中单项许可合同备案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备案金额的0.06%给予奖励。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支持,同一企业累计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转让和许可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许可合同备案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6万元。
第十条 支持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面向区内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质押登记手续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放款金额的0.2%(单笔不超过2万元)进行奖励;中小微企业完成专利质押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开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备案平台: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完成专利产品备案的,给予500元/件的奖补,同一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0.5万元。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4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服务机构在区内开展专利数据加工、收储托管、价值评估、专利拍卖、开放许可等业务,促进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对推动区内3家及以上企业完成专利许可备案的服务机构,根据备案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累计备案金额800-2000万元,奖励2万元;累计备案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
第十三条 以上奖励资助按实际完成情况在专项资金总额内按一下方式动态调整:一是如所有奖补项目均达到或超过奖补限额,超出限额的单项奖补项目,按超出比例确定奖补金额;二是如有部分项目未达奖补限额,则调剂至超出限额项目中或者购买服务项目中。
第四章 购买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 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完善线上服务系统,建设专利收储、数据处理、专利展示、企业需求库、专利供给库、供需匹配等功能模块,遴选导入区内外优质的知识产权供给资源。强化线下服务体系,组织线下服务团队,对接区内中小微企业,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分析确认后及时上传平台,促进专利转化合作。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45万元。
第十五条 依托专业服务机构编制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开展编制区内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统计数据报表和区内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形成高专利需求度的重点保护企业目录,对产业集群中入库数量较少的产业,进行推荐密集型产品入库或者引进重点企业补强产业链。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8万元。
第十六条 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相关专项活动:一是开展线下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成果转化活动,预算金额不超过15万元。二是开展入园惠企、宣传培训等活动,预算资金总额不超过14万元。
第五章 申报主体及条件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北碚行政区内的中小微企业(水土、复兴除外);市内专利服务机构;市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专利转化专项奖补项目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第六章 申报方式
第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开展专利转化专项工作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有关奖补项目,具体要求及方式另行通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实施期内已转化专利的证明材料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转让登记或许可备案的记录,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单等)。
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有关单位申请后,按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并进行兑付。
第七章 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有关单位在提出获得专利转化专项奖补时,须保证所申请内容和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企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获得的专利转化专项奖补资金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依法依规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北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