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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3-001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3-001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关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提示

各烟草制品经营者和广告经营发布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向各单位提示如下:

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二、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三、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四、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五、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各烟草制品经营者、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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