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3-001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3-001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5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5 |
关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向各单位提示如下:
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二、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三、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四、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五、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各烟草制品经营者、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