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3-0007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3-0007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4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4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重庆耀协娴物资有限公司监事备案听证告知公告
由本局调查的重庆耀协娴物资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监事备案案件,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监事备案。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监事备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取得的监事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监事备案决定,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你公司,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需要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23-81912139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