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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3-00027 [ 发文字号 ] 渝北碚市监罚催〔2023〕0208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15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李其英)


北碚区李其英副食店(李其英)

本局于20228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碚市监处2022183号)。(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 没收违法所得1150元;

2、 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林渝南、龚永丽   联系电话:81912171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溪路62号天生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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