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2-0028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2-0028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3 |
[ 成文日期 ] | 2022-11-23 |
重庆市北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延期维保电梯(第一批)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电梯维保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市监机特〔2020〕8号)文件要求,对存在可能超过十五日维保的电梯向使用管理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备。
截至2022年11月7日,重庆迈捷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载善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迈高电梯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向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电梯延期维保的申请(共117台电梯)。目前,电梯延期维保申报时间已超过15日,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电梯安全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最新风险区的调整,及时对解除高风险区域内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恢复维保作业的情况。
二、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公司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3211”主体责任,做好电梯每日巡查,确保轿厢内应急救援电话畅通并24小时有人接听,同时按照《重庆市电梯消杀指南》对电梯开展全面科学消杀作业。
三、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需延期维保的,请在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申报并上传完整资料。
重庆市北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