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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2-002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3 [ 发布日期 ] 2022-09-23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重庆董朝琳商贸有限公司)

渝北碚市监企撤〔20221

被许可人:重庆董朝琳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60RH4B7Q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缙善路100号附13号

法定代表人:董朝琳

2022511我局收到王云凯撤销登记书面申请,反映其被他人冒名办理重庆董朝琳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要求撤销该公司登记。收到申请后,我局对被投诉对象重庆董朝琳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展了调查,现查明:

重庆董朝琳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317日在局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了王云凯作为公司董事的身份证明材料,取得公司监事备案,王云凯对此备案事项不予认可。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许可人,本局被许可人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许可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据此可以认定被许可人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了虚假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王云凯身份证复印件;

2、王云凯提交的申请书;

3、本局制作的《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失联核查记录表》;

4、王云凯提供的身份证挂失证明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嫌冒名登记公示截图;

6、重庆董朝琳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复印件

因在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许可人,局依法于2022718日通过局网站以公告送达方式,向被许可人送达了《撤销重庆董朝琳商贸有限公司备案事项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许可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许可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董朝琳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317日取得的公司监事备案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292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撤销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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