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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2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09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2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 成文日期 ] 2025-10-09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6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北碚区佳坊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太阳花蛋糕(生产日期:2025316日),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太阳花蛋糕销售。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太阳花蛋糕是预包装食品,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应进货票据。至案发时,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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