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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1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1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6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亿客来生鲜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321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的红心红薯(大)(购进日期:202534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该批次的香蕉、红心红薯(大)销售。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开展了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重庆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管理系统,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在意识到违法行为后及时进行了自查整改。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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