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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1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9 [ 发布日期 ] 2025-07-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1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9
[ 成文日期 ] 2025-07-09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5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碚区尚品实惠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尚品实惠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牛蛙(购进日期:2025325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该批次的牛蛙销售。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开展了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6.62元;2.处罚款1000元。

二、北碚区实惠生鲜食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广西蜜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实惠生鲜食品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广西蜜薯(购进日期:2025322日),经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该批次的广西蜜薯销售。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开展了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38元;2.处罚款1000元。

三、张应敏(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四季豆、红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张应敏(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四季豆(购进日期:2025324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的红薯(购进日期:2025324日),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四季豆和红薯销售。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开展了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1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7.32元。

四、北碚区世华超市经营的特价青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世华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特价青椒(购进日期:2025324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特价青椒销售。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开展了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8.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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