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0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0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3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3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4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渝锅堂老火锅碚南大道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武隆苕粉(购进日期:2024年10月8日),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武隆苕粉除抽检外,其余全部作为食材使用完毕。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当事人开展了自查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处罚款25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