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01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01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3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3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民发豪食品厂(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麻饼(椒盐味)(生产日期:2024年9月3日),经抽样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麻饼(椒盐味)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已开展了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向各分销经营者发出了召回公告,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1.处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9.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