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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4-000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3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日之屋烤肉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1121日),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批次饭碗(复用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完毕。因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抽样当日已全部使用完毕并重新清洗消毒,无法召回。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餐饮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当事人已开展了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55日当事人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行为已被责令改正并警告,2023116日当事人再次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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