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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4-000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2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碚区江彬干副食店经营的山奈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江彬干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山奈(购进日期:2023111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山奈购进自江津双福国际农贸城。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山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处罚款25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二、北碚区友欣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山奈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友欣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山奈(购进日期:20231115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山奈购进自观农贸盘溪市场。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山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处罚款25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138元。

三、北碚区歇马镇吕祥明副食店经营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歇马镇吕祥明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白芷(购进日期:20231031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白芷购进自江津双福国际农贸城。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白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处罚款25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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