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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4-000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1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碚区王兵食品经营部经营的泥巴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王兵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泥巴姜(购进日期:20231118日)经抽样检验,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泥巴姜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处罚款25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91.2元。

二、北碚区金杨杨餐饮店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金杨杨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牛蛙(购进日期:20231124日),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牛蛙除抽检外,其余全部作为食材使用完毕。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牛蛙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处罚款25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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