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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4-000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4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愉百家(重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蔡家两江店销售的仔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愉百家(重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蔡家两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仔姜(购进日期:20231013日),经抽样检验其中铅(Pb)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该批次的仔姜销售。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优化管理与进货渠道,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发布了召回通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仔姜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仔姜铅(Pb)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8.63元;2.处罚款3000元。

二、愉百家(重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蔡家两江店销售的红小米椒(Y)

(一)抽检基本情况。愉百家(重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蔡家两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红小米椒(Y)(购进日期:20231024日),经抽样检验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该批次的红小米椒(Y)销售。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优化管理与进货渠道,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发布了召回通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红小米椒(Y)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红小米椒(Y)的镉(Cd)重金属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4.9元;2.处罚款3000元。

三、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名流印象分公司销售的(新)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名流印象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新)花生米(购进日期:20231012日),经抽样检验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该批次的(新)花生米销售。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优化管理与进货渠道,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新)花生米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新)花生米的生物毒素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5.78元;2.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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