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2-0007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2-0007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0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0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5号)
接外地移送,在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为麻香凤爪筋(辐照食品),商标:十年有成+图形商标,规格型号:138克,产品执行标准:GB/T23586,生产日期:2021年9月5日,保质期270天,生产商:重庆燕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乙麦食品有限公司,抽样数量7包,抽样基数7包。2022年2月14日,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FHN2022010241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38(检验标准为≦1),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批号:2021年9月5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将该批次麻香凤爪筋(辐照食品)销售完毕,并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C22430105566231018)、《检验报告》(№:FHN20220102414),当事人提供了生产投料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销售出库单、万标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当事人于2022年2月18日向经销客户发出了召回通知,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但截至目前,该批次产品均未被召回。当事人于2022年2月21日将麻香凤爪筋(批次:2022-2-17)送重庆市万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检验结果合格。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1.5元;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2年2月21日,当事人将整改后的麻香凤爪筋(批次:2022-2-17)送重庆市万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检验报告编号为2022-01WB020884,检验结果合格。当事人于2022年3月17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加强生产食品质量安全的整改报告》。当事人通过经分析得出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该公司配料员操作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