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北碚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2-000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2-000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5

接外地移送,2022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为麻香凤爪筋(辐照食品),商标:十年有成+图形商标,规格型号:138克,产品执行标准:GB/T23586生产日期:202195日,保质期270天,生产商:重庆燕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乙麦食品有限公司,抽样数量7抽样基数7包。2022214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FHN2022010241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38(检验标准为1,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批号:202195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22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将该批次麻香凤爪筋(辐照食品)销售完毕,并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C22430105566231018)、《检验报告》(FHN20220102414),当事人提供了生产投料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销售出库单、万标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当事人于2022218日向经销客户发出了召回通知,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但截至目前,该批次产品均未被召回。当事人于2022221日将麻香凤爪筋(批次:2022-2-17)送重庆市万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检验结果合格。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1.5元;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2221日,当事人将整改后的麻香凤爪筋(批次:2022-2-17)送重庆市万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检验报告编号为2022-01WB020884检验结果合格当事人于2022317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加强生产食品质量安全的整改报告》。当事人通过经分析得出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该公司配料员操作不规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