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2-000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2-000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8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8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5号)
接外地移送,在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燕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香凤爪筋(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为麻香凤爪筋(辐照食品),抽样单编号:FHN20220102414,检验结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38(检验标准为≦1),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批号:2021年9月5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2年2月17日对重庆燕莎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FHN20220102414),并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不合格批次野山椒去骨凤爪生产了25件,但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
(三)召回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2月17日向经销客户发出了召回通知,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但该批次产品均已销售完毕,召回未果。
(四)立案调查情况。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3月1日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五)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重庆燕莎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提交分析整改报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