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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1-003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1-003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5号)

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为野山椒去骨凤爪(辐照食品),商标:百年传奇,计量方式:计量称重,质量等级:合格品,产品执行标准:DBS50/004,生产日期:202197日,保质期270天,生产商:重庆燕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百年传奇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GC21500109651110049,检验结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6(检验标准为1),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批号:202197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9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批次为202197日、规格为计量称重的野山椒去骨凤爪依法进行了现场抽样检查,抽样数量2.5kg,备样数量0.625kg,抽样基数85kg。。

2021928日,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A21SZ0416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6(检验标准为1),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1930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本局于2021930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将该批次野山椒去骨凤爪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1930日向经销客户发出了召回通知,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但截至目前,该批次产品均未被召回。

20211028日,当事人将整改后的野山椒去骨凤爪(批次:2021-10-12)送重庆市万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检验结果合格。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97.5元;

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于2021910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加强生产食品质量安全的整改报告》。当事人通过经分析得出此次不合格原因为:操作人员添加自来水时未按照标准进行足量添加,出现水量不足致使添加剂浓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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