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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1-003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8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8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小食杂店经营者共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北碚区童家溪镇小叶副食店销售的焦糖味瓜子(葵花籽)(抽样单编:SC21500000650845448,购进日期:2021年7月7日),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1年9月24日依法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正街22号后下的北碚区童家溪镇小叶副食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1年7月7日的焦糖味瓜子(葵花籽)销售。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的焦糖味瓜子(葵花籽)是当事人于2021年7月7日从天生综合批发市场商户处购进的恒大特大瓜子(焦糖)1件(10公斤),并以焦糖味瓜子为品名,26元/kg的价格,散装称重的方式对外销售。截止2021年8月24日当事人已销售5公斤,货值金额130元(5X26)。上述批次焦糖味瓜子(葵花籽)已被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1年8月25日抽验送检,所有全部销售完毕。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碚区童家溪镇小叶副食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北碚区童家溪镇小叶副食店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
我局要求北碚区童家溪镇小叶副食店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北碚区童家溪镇小叶副食店做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30元;3.处罚款3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