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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1-003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8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8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3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小食杂店经营者共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北碚区欧式蛋糕店销售的“炒花生”和“瓜子(葵花籽)”(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45446、SC21500000650845447),购进日期:2021年4月27日),经抽样检验,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标准指标:≤0.50,实测值:1.1)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瓜子(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标准指标:≤0.80,实测值:0.89)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1年9月17日和2021年9月24日依法对北碚区欧式蛋糕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炒花生”和“瓜子(葵花籽)”销售。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的“炒花生”和“瓜子(葵花籽)”是当事人于2021年4月27日从北碚区天生综合批发市场一商户购进的,涉案物品各10kg,现已全部销售完毕。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碚区欧式蛋糕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北碚区欧式蛋糕店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我局要求北碚区欧式蛋糕店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北碚区欧式蛋糕店做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处罚款3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