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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1-003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3号)

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小食杂店经营者共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北碚区欧式蛋糕店销售的炒花生瓜子(葵花籽)(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45446SC21500000650845447),购进日期:2021427日),经抽样检验,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标准指标:≤0.50,实测值:1.1)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瓜子(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标准指标:≤0.80,实测值:0.89)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1917日和2021924日依法对北碚区欧式蛋糕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炒花生瓜子(葵花籽)销售。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的炒花生瓜子(葵花籽)是当事人于2021427日从北碚区天生综合批发市场一商户购进的,涉案物品各10kg,现已全部销售完毕。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碚区欧式蛋糕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北碚区欧式蛋糕店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我局要求北碚区欧式蛋糕店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北碚区欧式蛋糕店做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处罚款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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