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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1-003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0号)

一、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碚区双元大道分公司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碚区双元大道分公司销售的芹菜(抽样单编号:NCP21500109651120352),购进日期:2021426日。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2021520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依法到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碚区双元大道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品。经查,该批次芹菜是2021426日从从重庆市铜梁区永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已全部售罄。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碚区双元大道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碚区双元大道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要求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碚区双元大道分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于202161日立案调查,并于2021817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3000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8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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