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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燕莎食品有限公司)

日期: 2020-08-20

渝北碚市监处字(2020)115号

当事人:重庆燕莎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109305247004G

住所(住址):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民权村老房子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蒋雪红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

2020年6月22日下午,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所生产产品规格为220克的渝味食族老坛泡凤爪58件(220g×25袋)、产品规格为100克的渝味食族老坛泡凤爪36件(100g×50袋)、产品规格为山椒散装的渝味食族山椒凤爪68件(山椒散装×5公斤)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20年7月1日。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条规定, 2020年6月29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4年8月18日,在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民权村老房子组从事生产销售食品活动。2020年6月22日下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所生产渝味食族老坛泡凤爪、渝味食族山椒凤爪产品执行标准:DBS50/004、生产许可证号:SC103001098635,制造商:重庆燕莎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民权村老房子组,产地:重庆北碚,保质期:常温下270天,生产日期:2020年7月1日,产品规格为220克的渝味食族老坛泡凤爪58件(220g×25袋)、产品规格为100克的渝味食族老坛泡凤爪36件(100g×50袋)、产品规格为山椒散装的渝味食族山椒凤爪68件(山椒散装×5公斤),上述三种规格产品的销售单价为30元/件,货值金额共计4860元。

我局于2020年6月22日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渝北碚市监强措[2020]第101号)文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2、本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以及对被委托人李**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事实。

3、本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提取的相关生产记录,证明当事人未落实生产过程控制的事实。

4本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以及现场提取当事人的产品销售单,证明涉案商品的货值金额。

本局依法于2020年日以渝北碚市监经听告字〔202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诉、申辩、要求举行听证。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本案中,当事人2020年6月22日所生产产品的生产日期被标注为2020年7月1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条项之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属于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存在安全隐患,但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产品未进行销售也无违法所得,对检查指出的问题思想重视,能够如实陈述违法事实。鉴于当事人无违法所得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规定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条项之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162件(生产规格为220克的渝味食族老坛泡凤爪58件、产品规格为100克的渝味食族老坛泡凤爪36件、产品规格为山椒散装的渝味食族山椒凤爪68件);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非税收入一般交款书,将罚没款缴纳至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每日可以依法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碚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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