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重庆市北碚区校园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北碚区校园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北碚区校园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办法》以及《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奖励机制,本机制适用于重庆市北碚区范围内对校园食品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举报奖励。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八)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九)学校食堂、校园超市、学校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二、举报对象
重庆市北碚区内的学校食堂、校园超市、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三、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者登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12315平台进行举报。
四、奖励条件和奖励办法
对于举报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奖励等级的认定、实施等具体奖励办法依照《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办理。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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