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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

日期:2023-06-06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  号)要求,结合我区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北碚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二、加强审核,及时对外公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三、上下协同,全面信息公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块”上统筹,积极主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2021年底前,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执行标准目录,实现  26  个试点领域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2022 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四、严肃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强化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部门、街镇规范有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对于不按要求编制发布标准目录、不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或者敷衍了事、错漏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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