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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日期: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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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

2024春节将至,节日消费需求激增,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通过遮挡计价单位、设置混乱标价签、使用模糊不清表述等方式影响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除少数特殊商品外,鼓励经营者对销售的按重量计价的商品(如糖果、肉脯等)按常规500g(斤)计价,避免产生价格标识误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销售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五、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等经营要保持所销售的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宾馆、酒店等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七、餐饮行业经营者使用的点菜单、标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出租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客运运价政策和计费规定,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超标准收费、强行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

、旅游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不得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景区内游乐场、观光车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信息。景区收费停车场应当在车辆进出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等内容。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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