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判例!在农村卖假货 被判3年内购买逾百万元惠农产品
“嘭!”3月9日,随着法槌落下,一起销售假冒洗发水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开赔礼道歉,3年内购买惠农产品140余万元,用于赔偿农村消费者损失。
原来,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被告李朝富多次从案外人万元有处采购假冒“宝洁”品牌的洗护产品,并通过被告合川区富民商贸经营部将涉案产品销售至合川区乡镇的副食店、百货店,销售金额共计495375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涉嫌犯罪部分另案处理中。
经商标所有权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认为被告的违法行为可能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重庆市消委会。市消委会、检察机关联合调查后认为,被告合川区富民商贸经营部、李朝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五分院对本案支持起诉。
市一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被告以行为赔偿损失,即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商务委主管的东西部(重庆)消费协作中心购买惠农产品1486125元,其中合川区出产的惠农产品占比不得低于总金额的50%,用于赔偿合川区农村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如被告不履行,则应支付相应赔偿金到原告专门账户用于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商品比较试验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活动;3.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完)
法官、检察官说法》》
市一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方剑磊说,本案被告作为长期经营日用百货的购销商,应依法审查供货方销售资质、产品质量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货源质量、产品安全。但其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以明显低价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洗护用品并对外销售,其行为损害了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形成安全隐患,破坏市场秩序,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经调解,被告通过购买惠农产品,弥补其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让已经认识到过错的侵权者以行为方式来弥补公益,也是给其一次改过自新机会,用司法的温度挽救一个市场主体,希望其能够充分吸取教训,以更安全、更可靠的营销行为,满足农村消费者,赚取合法收入。
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王启勇说,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支持起诉人参与诉讼,通过向公益组织提供法律支持,在更广泛的程度上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去年7月,市检察院与市消委会联合出台《加强协作配合 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启全面合作。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已支持市消委会起诉9件民事公益诉讼。
本系列销售假冒洗发水案,其侵权区域主要是农村消费市场,侵犯的对象主要是该区域不特定的农村消费者,该对象从另一个层面而言也是该区域的劳动者、就业者。
因此,让侵权者购买惠农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支持助农扶农产业,稳定就业增加收入,以购买行为惠及不特定农村消费者,弥补其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同时,要求被告置换身份,从售假侵权者换到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去切身体验消费者希望能够买到货真价实商品的最朴实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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