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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联合召开医疗美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会

日期:2023-03-17

为巩固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该行业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3月16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联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召开医疗美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会,邀请各中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及消委会、重庆市民营医院协会、医疗美容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及媒体记者参加。

点评会上,市消委会公布七类该行业典型“霸王条款”,主要包括:单方约定合同解除后不退费或仅退还部分费用;单方面约定预付卡(充值卡)余额概不退还;购买产品和服务时享有优惠,但是退款时经营者一律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原价抵扣费用;强行使用消费者肖像,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单方约定修复费用自理,免除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经营者通过设置严苛附加条件推卸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单方面规定美容院对签订的合同有唯一解释权。针对七类“霸王条款”,市消委会逐一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重庆市民营医院协会、医疗美容企业相关负责人围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意见以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措施交流发言。

下一步,市消委会将根据点评意见,针对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突出问题,综合应用约谈、曝光、公益诉讼等消费维权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助力营造安全放心友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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