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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支持消费者集体起诉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纠纷案在渝公开开庭审理

日期:2021-11-19

2021年11月17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由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起诉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纠纷案。这是重庆率先出台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后,首例由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起诉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纠纷的案件,亦是全国首例由消费者组织法定代表人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参与庭审并发表支持起诉意见的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

  2021年5月下旬,重庆市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黔江区消委会)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当地一家名为金鹿角教育培训广场的校外培训机构,突然关闭门店停止经营。经查,该校外培训机构累计培训4281人次,其中1021人次因突然停止经营未能完成培训,剩余课程费用金额180余万元。由于该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且被侵权人均系未成年人,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和黔江区消委会受理消费者的申请后,依据《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的规定,作出支持黔江区151名消费者集体诉讼的决定。该案将分10次、连续5天公开开庭审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悉,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黔江区消委会秘书长李力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了11月17日的庭审过程。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在庭审中代表市、区两级消委会发表了四点支持起诉意见。这是我国目前首次由消费者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支持起诉人参与消费者集体诉讼开庭审理、并在法庭上代表消费者组织发表支持起诉意见的案件。

谷丹秘书长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刚刚修订施行之际,重庆市消委会支持151名未成年人消费者对金鹿角教育培训广场提起集体诉讼具有十分重要的典型意义。接下来,重庆市消委会将在全市各级消委会全面铺开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努力构建多部门联合调处的预付式消费纠纷化解模式,为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贡献重庆智慧。

黔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龚节华认为: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一般小额多发,诉讼影响面广,涉及到群体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预付式消费纠纷的违法主体,依据专业指导性文件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更具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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