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为促进长江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5月13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长江禁捕”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开展了“长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开展“长江禁捕”政策宣传并检查销售记录
行动中,执法人员深入辖区餐饮、水产店等经营场所,向经营者广泛宣传开展“长江禁捕”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经营者自觉投入到“禁捕”工作之中。
张贴禁售长江鱼宣传标语
在一家涉鱼餐饮经营单位,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该店经营的水产品种类、水产品进货台账、菜品菜单等,叮嘱经营者在招牌上要严禁使用“长江鱼”“乌江鱼”“野生鱼”等字样,严格遵守禁渔期管理制度,拒绝收购、加工、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
检查涉鱼餐馆是否销售“长江鱼”“乌江鱼”“野生鱼”
据涪陵区清溪镇市场监管所所长吴春洪介绍,3月1日到6月30日是禁渔期和禁止垂钓期,在此期间,该所将联合农业农村委、公安等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严查违规销售“长江鱼”“乌江鱼”“野生鱼”,违规发布相关商业广告和店招等违法行为,确保鱼类资源不断得到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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