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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局查处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虚假宣传案

日期: 2019-01-09

近日,荣昌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辖区一健身俱乐部在其朋友圈发布“健身俱乐部集赞免费领取健身卡”的活动广告,但未按照活动内容免费兑现健身卡,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为拓展俱乐部客源,某日15:00左右,在朋友圈发布内容为“某俱乐部集赞免费领取健身卡,集赞68送价值288元月卡一张,集赞98送价值488元季卡一张,集赞138送价值688元半年卡一张,集赞168送价值888年卡一张。活动说明:转发文字以及图片内容至朋友圈集赞,相应健身卡免费赠送(活动真实有效)。活动时间:今天21:30截止!集赞截图发送至以下手机号(微信同号)核实”的广告。

   但因参与活动达到要求的消费者太多,当事人在广告发布2小时后,单方面删除了该活动广告,并于当日晚在朋友圈重新发布内容为“今日集赞免费领取健身卡100名已抢空。活动火爆,明日继续100个季卡名额!转发本条集赞98个可领取(季卡一张)先到先得,全程直播接受荣昌人民监督!注:1:本人携微信截图到玉凰现场登记,不接受网络预定。”的另一条广告。

   经现场核查,当事人前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共计发放健身卡200张,但仍有部分消费者达到第一条广告所设置时间和集赞要求,当事人并未按照广告承诺内容进行兑现,其上述行为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行为,属设计、制作、发布对服务有关的允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行为。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荣昌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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