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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机制 (共3条)

日期: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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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特定情形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采取非强制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方式,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落实《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2. 完善“山城有信”平台。加快与“渝快码”中“企业码”“个人码”的对接,归集市场主体相关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以及重点商品溯源信息、重点人员警示信息,实现“一网集成”“一码查询”。根据市场主体不同色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绿牌市场主体实施“无事不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

3. 支持失信企业重塑信用。因非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记录,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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