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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 2022-04-22

各区县(自治县)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委代章)   

2022年3月18日      


2022年全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要点


2021年,我市长江十年禁渔开局良好,基本实现“一年起好步、管得住”阶段性目标。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做好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紧紧围绕禁捕退捕工作“三年强基础、顶得住”的中期目标,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严执法,全力巩固禁捕退捕成果,全面加强水生生态保护工作,为高质量完成长江十年禁渔总体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一、进一步夯实四个工作机制

(一)固化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考核、审计、监督等手段,进一步压实区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属事责任,巩固完善市级负总责、区县和乡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工作专班常态化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工作统筹调度。

(二)优化调整工作考核机制。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继续纳入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河长制考核。强化平时工作调度,将“年度考核”调整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市级组织无人机和第三方机构在禁捕水域、涉渔市场开展常态化暗查暗访,定期通报暗访情况并计入平时考核。各区县要推行第三方暗查暗访机制,强化平时调度考核,进一步压实部门、乡镇(街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见成效。

(三)细化落实网格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区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禁捕监管网格责任,明确船舶核查、网具清理、垂钓管理等巡护任务,细化巡查台账、问题报告、核查处置等管理措施,强化定期调度、责任倒查等考核问责机制,确保任务清楚、公众知晓、反应迅速、问责有据。市级将对网格责任落实情况和履职效果开展“回头看”。

(四)强化跨域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区县间交界水域共管机制,各自主动向前延伸监管范围5至10公里,推行“谁发现、谁固证、谁处理”的快查快处机制。深化渔业“两法衔接”,常态化开展全过程、全方位联动执法协作和整治行动,强化部门间信息通报、资源共享、线索移交,完善水上打、岸上管、市场查的执法闭环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五个整治行动

(五)深入推进专项打击行动。在国家专班部署的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统筹公安各警种以及农业、市场监管、交通等执法力量,聚焦“电毒炸”、船捕网捕、“泥鳅钓”等非法捕捞以及非法渔获物交易等违法犯罪线索,深度经营、同步发力,严格“四个一律”和“一案七查”工作要求,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深度打击,坚决打掉职业性、团伙化、链条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持续开展违规垂钓整治行动。修订《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依托行业协会加快“渝钓通”垂钓管理服务软件应用,推动垂钓人员实名注册。积极发展人工钓场等休闲渔业,缓解禁捕水域垂钓压力。严格禁捕水域日常巡查监管,坚决遏制违规垂钓行为多发态势,严厉查处假借垂钓名义从事变相捕捞以及钓获物交易获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持续开展船舶管理整治行动。压实属地责任,在禁捕水域常态化开展摸排整治,严禁自用船、橡皮艇、排筏等各类“三无”船舶在禁捕水域停泊或航行,发现一艘清理一艘;市级定期进行调度通报,确保“三无”船舶动态“清零”。严格规范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压实乡镇(街道)监管责任,统一船舶外观标识,醒目船名号书写,公平公开依法完善船舶登记相关手续。加强商船、货船、趸船等社会船舶的执法检查,针对船东、船员定向开展普法宣传,防范船舶从业人员从事违规垂钓、非法捕捞,禁止为“三无”船舶提供停泊、加油、充电等方便。严厉打击利用船舶实施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严禁船舶携带任何捕捞工具,非法捕捞涉案船舶一律予以没收拆解。

(八)持续开展涉渔市场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实时动态更新辖区涉渔市场主体数据库,探索信用等级监管措施。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在所有涉渔经营场所再次张贴告知书、承诺书、有奖举报制度。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执行水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索证索票制度、健全水产品进销台账,并核查台账和溯源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严厉查处虚假宣传或预约式销售非法渔获物、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违法行为。

(九)组织集中宣传走访行动。集中4至6月时间,由禁捕水域沿岸涉及的乡镇(街道)、村居组织开展禁捕政策宣讲和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运用“村民自治、乡规民约”等综合手段,动员辖区群众主动上交和销毁留存的电捕鱼器件、捕捞网具、鱼叉、禁用渔具钓具以及“三无”船舶、皮划艇、排筏等工具,最大限度消除沿江群众偶发性非法捕捞隐患。

三、进一步夯实禁捕执法能力基础

(十)推进技防手段全覆盖。在已有重庆渔政AI预警处置设施的基础上,统筹共享、新建等多种方式,补充、优化点位布局和设备性能,确保重要水域实现全覆盖全天候监控。健全视频监控与人防网格一一对应的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实现“预警信息精准推送+人防力量快速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

(十一)推进队伍管理规范化。通过清理整改、用编招录、调优配强、片区综合等多种方式,加强执法力量。探索长江禁捕执法权限由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承接机制,打通禁捕执法监管“最后一公里”。按禁捕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专职护渔队伍。持续开展执法队伍“破网打伞治乱”行风建设规范行动,加强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严肃执纪问责。推动落实一线执法人员执勤津补贴制度和人身保险制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事迹等予以通报表扬。

(十二)推进禁捕制度体系化。全面梳理长江禁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组织开展长江禁捕工作“回头看”,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禁捕工作的决定》规定逐项对照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深化固化禁捕工作成效。

(十三)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打表推进江津等“8+3”个区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进一步夯实共治共管社会基础

(十四)持续做好转产安置“后半篇”文章。持续开展动态监测,定期核实、实时掌握安置保障、就失业情况和生计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退捕渔民困难。持续推进“五心行动”,做好“一张卡、两本账”,精准帮扶退捕渔民。持续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优化经办服务,动员退捕渔民选择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提升养老待遇。持续做好困难渔民兜底保障,落实相关政策,及时跟进救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持续开展“十省百县千户”跟踪帮扶调研。持续强化舆情监测,会同信访部门,建立完善涉渔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守住社会稳定底线。

(十五)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广泛张贴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投诉举报非法捕捞及其利益链条。健全举报受理、核查处置和结果反馈等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提升市民参与度和积极性。聘请社会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员,引导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参与。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打造宣传亮点、树立先进典型,展现禁渔风采,营造良好氛围。加强重要敏感时间节点的舆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跟踪、早处理。增强舆情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宣判、禁用渔具集中销毁、发布典型案例,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

(十六)加强长江“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加快摸清渔文化本底和发展潜力,开展抢救性收集保护,按时保质完成长江“渔文化”资源普查任务。通过开展展示展览、渔事体验、艺术创作等形式,推动渔文化与乡村振兴、科普教育、文化旅游、运动康养等协同发展。

五、进一步夯实水生生态保护基础

(十七)全面启动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建立和完善市级和区县层面的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布局,按规范组织开展资源监测,建立禁捕效果评估机制,以监测结果评价禁捕效果。严格监测活动审批许可,强化监测过程和渔获物监管。实施好市级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调查项目。

(十八)全面规范增殖放流活动。落实增殖放流申报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放流苗种单位招投标制度。制定《水生生物年度增殖放流计划》,科学确定放流种类、规模和布局,并根据水生生物资源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将增殖放流工作纳入禁捕巡查、渔政AI高清视频监控内容,坚决杜绝违规放流现象发生。会同司法机关和生态环境、民族宗教等部门,合力加强对公益诉讼生态补偿中实施增殖放流以及宗教放生活动的指导监督,确保依法放流、科学放流、文明放流。

(十九)全面强化涉水工程监管。以水生生物保护区为重点,对2015年以来涉水工程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督促业主单位严格落实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

(二十)全面发挥科研院校“智库”作用。加强与长江上游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以及重庆水产科技创新联盟的对接配合,不断提高长江大保护科技支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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