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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19-063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9号)

 

在2019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所抽检的邵阳市双清区鑫鑫副食商店销售的野山椒土鸡爪(辐照食品)(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936893,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19年7月13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7元;2.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357元(大写壹万伍仟叁佰伍拾柒元整);3.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不合格原因为:辐照中心重庆维格实业有限公司出具证明,今年5月至7月辐照中心的杀菌机放射源剂量不足,导致杀菌不彻底。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已主动召回并销毁不合格产品,同时要求辐照中心增大辐射源剂量,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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