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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19-063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7号)

 

在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中,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2632626),最大允许限量为0.5g/kg,检验结果为0.541g/kg,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19年8月22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 处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腌渍工艺过程中,多次使用腌渍水,腌渍水中加入了脱氢乙酸钠,腌渍后,工人依然按照原配方在配料中添加脱氢乙酸钠及其钠盐,导致产品脱氢乙酸钠及其钠盐超标。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该公司对生产人员进行再培训,严格把控生产流程,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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