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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92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类食品129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77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巫山县唐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重庆市星能酿造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小米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市天星寨粉葛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葛粉,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美高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标称生产的美高两江醇(其他蒸馏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中堆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重庆市武隆县江口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三河口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容丽平蜂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蜂花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渝北区小馆大厨餐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沙坪坝区品豪食品超市销售的、重庆市缘福旺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薄荷糖(薄荷味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红心街101号杨光兰销售的、重庆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绿色心情绿豆口味棒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粮泰源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米线,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大足商都销售的、重庆市正沣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铜梁凤爪糊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酉阳县渝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重庆辣小子调味品开发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胡椒面,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香菇豆干(五香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三)邵阳市双清区鑫鑫副食商店销售的、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野山椒土鸡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十四)重庆市酉阳县品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重庆康野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嫩豇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广贺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油茶,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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