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某学校未按规定落实“三防”设施要求案 2024年1月17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教职工就餐区、厨房操作间以及与外界相通的地方未设置挡鼠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13日对该学校未按规定落实“三防”设施要求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沙坪坝区食药安办)
△某学校食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制作直接入口食品案 2024年1月11日,永川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学校食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制作直接入口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永川区市场监管局于2月23日对该学校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永川区食药安办)
△某学校食堂未按照要求留样案 2024年3月7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学校食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发现其食品留样不规范,未标注留样时间。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对该学校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江津区食药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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