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百问百答(8)
71.什么是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
答:《国家安全法》在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第4节专门对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作出了规定:一是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二是第60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三是第6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72.哪些事项应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73.什么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查?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004年《关于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国务院第412号令)第六十六项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由国家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实施。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审批作出了规定。
74.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如何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0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法直接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作出审查决定,二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通过明确有关审查标准和程序要求,领导或指导本系统的基层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作出审查决定。
75.地方如何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是地方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重要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要依照本部门法定职责开展,并严格遵守法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对于具体事项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如果中央部门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本领域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来依法开展。
76.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国家安全法》在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第5节专门对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作出了规定:一是第62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二是第63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三是第64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四是第65条规定,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五是第66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六是第67条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七是第68条规定,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77.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2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是国家安全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这一方面的制度,对于预警、防范、应对、掌控国家安全危机,能够起到更具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支撑作用。其中,“统一指挥”,就是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要依法服从统一指挥,不能各部门、各地方各行其是,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要在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工作中依法开展有关统一决策指挥工作,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统一指挥,立足本部门职能和本地方实际,依法履行职责,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协同联动”,就是各相关部门、相关地方在危机管控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既注重相互协调配合,从全局、整体出发开展工作,又注重相互联系沟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机整体。“有序高效”,这是对整个危机管理流程的效率要求,是指应对国家安全危机和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政策的流程和要求,有序开展,并注重效率,确保有关危机管控措施及时执行、落实到位,实现预期管控效果。
78.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时,如何实施国家安全危机管控?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3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79.决定国家进入非常状态的主体、权限和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4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80.国家进入非常状态后,有关机关可以采取什么特别措施?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5条规定,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第66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第68条规定,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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