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渝市监公告〔2024〕10号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相关规定,经市局2024年度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身份证明手续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74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告。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身份证明手续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74号)
2.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工作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20〕9号)
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办理程序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23号)
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4号)
5.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25号)
6.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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