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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2128 [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0〕11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2128
[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0〕11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重庆市2020年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倒逼改革、顺推开放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魄力,以精准有力、务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实现大提升。对接世界银行评价指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围绕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增强改革的精准性、有效性。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细落实,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满意度,提高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办企业专项小组负责)。

1.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将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社保登记等开办事项整合为1个环节办理,实现最快0.5天办结。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一网通办”,便利企业办理涉企事项。优化“渝快办”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申请人一次性录入企业名称、投资人和管理人员信息、住所地址、经营范围等企业基本信息,系统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实现自动校验,各部门同步采集数据、实时共享信息、后台并联办理,通过开办企业综合窗口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

2.实现开办企业“零成本”。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一套实体印章,探索免费电子印章随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电子档案应用,推进部门核发证照共享调用。不再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税控设备,依托免费发放的税务UKey实现企业开具发票零成本,且无需缴纳设备维护费用。进一步优化员工社保登记,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员工社保卡。

3.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探索开展企业强制注销改革。

(二)推进办理施工许可效率质量双升(办理施工许可专项小组负责)。

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提升线下“一个窗口”综合服务、优化在线审批服务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从135项压减至100项,投资额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5.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改革。实行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一次性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一并办理简易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供排水接入“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实现4个环节、23天办结,“零成本”办理。免除环评、水保、人防、消防系列手续,取消现场验线复核、建筑能效测评、施工图审查备案、工程档案验收、城市建筑垃圾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前置至土地出让阶段办理。推行信用承诺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供水、排水接入申请合并办理。规划核实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实行“多测合一”。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产权登记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岩土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核实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取消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逐步扩大取消施工图审查范围,建设管理部门强化对设计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不再强制要求委托监理,由企业内部工程师加强质量控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探索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建设管理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6.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水平。加强施工前、中、后质量控制,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学历水平。综合工程性质、规模及技术难度等因素,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风险矩阵,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开展差别化监管。

(三)推进获得电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获得电力专项小组负责)。

7.提高办电效率。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电网企业“一口受理”,涉及行政审批手续由电网企业代办,低压小微企业办电压缩为申请签约和施工接电2个环节,接电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坚持政企协同,建立接电时限保障和管控机制,完善“渝快办”用电报装综合服务平台信息集成和同步推送功能。对于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必须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相关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前备案,备案办理用时不超过2天。

8.实现低压小微企业外线接电“零投资”。对用电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接电且由电网企业负责外线工程建设。

9.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加快配网标准化建设,提升负荷转供转带能力,统筹安排各类停电计划,强化综合停电管理,加大不停电作业投入,年平均停电时间小于1小时/户,年平均停电次数小于1次/户,建立限制停电的财务遏制机制。持续提高电费透明度,畅通电费查询渠道,大力开展电价政策信息宣传,电价调整信息至少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登记财产“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登记财产专项小组负责)。

10.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设立综合窗口,将存量房转移登记涉及的申请、核缴税费、收取登记费和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等事项整合为1个环节办理,实现即办即取。优化以“渝快办”为统一入口的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加大电子非税收据推广力度,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核缴税费、收取登记费“一网通办”。

11.提高土地管理质量。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数字化,实时更新地籍图信息,多渠道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服务。设立重庆市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专线。建立不动产登记诉讼案件数量联动更新和公开机制。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在企业和群众申请不动产登记之前增设律师调查等环节。

(五)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获得信贷专项小组负责)。

12.推动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启动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探索扩大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范围。推动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高效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查询、注销等服务。

13.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全面落实续贷续保、担保增信、降低贷款利率等惠企政策,营造敢贷、愿贷、能贷的政策环境。鼓励在银行设立“不动产综合服务点”,办理贷款时可同时申办抵押登记。持续推进银企对接专项活动,建立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推动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促进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

14.强化企业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税银互动”,优化“渝快融”“信易融”“信易贷”等信用服务,创新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纯信用贷款产品,为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简便的融资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专项小组负责)。

15.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充分发挥调解机构功能,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强化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开展金融审判执行机制改革探索。加强投资者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审判指引和参考案例发布工作。

(七)优化纳税服务(纳税专项小组负责)。

16.缩短纳税时间。通过合并申报、网上办理、系统整合等举措,推动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减少10%,力争压缩到年均100小时以内。全面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探索财行税一体化申报。提供所有税费种类网上申报渠道,推动193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159项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优化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流程,依托“渝快办”构建统一的申报平台,实现劳动力税费“一表申请、一网通办”。推进增值税发票管理2.0系统上线工作,提供多样化发票申领方式,将发票线上领用比例提升至70%。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畅通税企沟通渠道,优化智能咨询服务,运用大数据分析开展税收政策精准推送。

17.降低税费负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集中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推动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用好用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外资项目,依法享受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以及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完善报税后流程。全面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对全行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增量留抵退税,为制造业创造宽松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开发全程电子退库系统,实现退税办理全程无纸化、自动化,扩大企业所得税网上更正申报比例。

(八)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跨境贸易专项小组负责)。

19.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试点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开展“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试点。做好水运转关“离港确认”模式试点,企业可并联办理海关转关和港口理货,鼓励企业提前预定内支线船舶,提升江海联运转关时效。进一步细化口岸物流作业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

20.规范和降低口岸费用。强化口岸收费监督管理,根据市场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通过市场引导、行业规范等方式,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

21.优化进出口单证办理及服务流程。推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码头作业收据、电放保函、换单委托书等港航物流类单证无纸化,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推动监管证件申报和领取网上办理(因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除外)。进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时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进口货物非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时无需提交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货物报关时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

22.提升口岸物流综合服务效能。稳定开行“沪渝直达快线”,提升通关和物流总体时效。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监管、查验指令信息与港口作业的双向交互试点,实现货物在港状态实时查询,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加快推进重庆智慧口岸建设,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

(九)加强执行合同司法保障(执行合同专项小组负责)。

23.压减解决纠纷耗时。推行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确保市场主体及时有效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制定规范审限延长规则,加强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管理。制定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管理规定,运行对外委托鉴定一体化平台,缩短鉴定工作时限。严格执行司法拍卖规定,规范第二次拍卖程序规则,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健全商事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案件生效确认书自动生成。推广运用律师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在线诉讼”“全覆盖信息查询”“规范有序交流互动”在线诉讼服务。健全律师调查令制度,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权利。制定进一步提升执行合同办理质效的政策措施,明确执行各阶段时间节点,提升执行效率,减少执行时间。

24.提升司法程序质量。加强易审、易诉、易解、易达四大平台和法智云中心建设,构建电子诉讼体系。完善网上立案系统智能审核、案件信息自动回填、材料提交等功能,推进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无纸化。启用重庆法院财政电子票据子系统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诉讼费缴纳票据电子化。制定各级法院案件随机分配规则,建设部署自动分案系统,实行随机自动化分案制度。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及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健全诉讼、仲裁、调解有序衔接、多元共治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推行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引导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十)优化办理破产服务(办理破产专项小组负责)。

25.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设立重庆破产法庭,加强破产审判组织专业化程度,集中受理全市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提升破产办理质效。扩大适用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范围,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管理人考核评估,明确管理人进出机制,推动管理人协会出台管理人工作规范,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效率。

26.降低办理破产成本。制定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意见,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制定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实施办法,规范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行为,降低评估及拍卖费用。制定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破产费用难题。

27.完善破产案件配套机制。落实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注销登记规定,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塑诚信主体。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加强法院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互享,持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十一)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政府采购专项小组负责)。

28.提高招标投标电子化水平。升级改造全市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形成覆盖所有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的招标投标交易“一张网”。探索以电子保函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加快建设“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

29.强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制定推行各行业全市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优化中标信息、合同内容等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开标评标、异议处理、投诉、合同签订等环节监督管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通用监管清单、国家工作人员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清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30.开展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改革试点。开发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动从招标计划发布到合同管理、款项支付全流程电子化。按照“应减尽减”原则进一步缩减合同签署环节和时间,简化开工前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制度,进一步优化合同款项支付流程,加快计量支付进度,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制定推行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动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市级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专项小组办公室要分指标建立改革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条逐项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实行政策化、事项化、清单化推进。各区县政府参照市级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聚焦本区县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对相关领域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意见,按照程序报请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废止。(市发展改革委,各指标牵头部门、各区县政府、有关开发开放平台负责)

(二)提高服务效能。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持续优化“渝快办”平台,加快推进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实现窗口端、PC端、移动端、自助端多渠道联动、全流程在线,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受理、办理。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推行“一窗综办”,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工作模式。加大对窗口人员培训力度,持续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管,倒逼作风改进、效能提升。(市政府办公厅,各指标牵头部门、各区县政府、有关开发开放平台负责)

(三)加强宣传推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解读推介,展现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行动和成效,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通过市政府及各部门门户网站、营商重庆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集中展示各项改革政策,同步推出政策图解、办事指南及多语言版本政策解读。制作各指标办事流程宣传手册、海报、H5网页、小视频,利用新媒体向中小企业精准推送,提高宣传实效。(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外办,各指标牵头部门、各区县政府、有关开发开放平台负责)

(四)强化督查督办。围绕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开展专项督查,形成督查整改清单,督促立行立改。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正面典型予以褒奖激励,对反面案例予以问责曝光。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办、市发展改革委,各指标牵头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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