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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问答
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冷库管理规范》(GB/T  30134-2013)《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的要求来制定。
冷库是指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温功能的,用于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场所。

冷链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为冷藏冷冻食品交易提供设施设备、交易场所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贮存服务提供者是指为食品经营者提供仓储保管服务,由其进行贮存环境、温度、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的经营者。

要求冷链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入场和出场管理;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并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等信息。

要求贮存服务提供者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备案,具备符合要求的贮存场所和设施设备,建立租赁经营者档案并与其签订贮存服务合同等。

要求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持照持证合法经营,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经营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的食品以及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按规定包装、贮存、运输和装卸冷藏冷冻食品,对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还要严格落实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销售)、专人管理要求。



要求相关主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其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按要求规范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
要求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分别建立冷藏冷冻食品相关经营者档案和冷库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开展冷库备案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抽检。明确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五项具体内容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的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