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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问答
制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主要是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
明确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备案管理工作。区县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辖区内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备案管理工作。



全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都属于备案范围。同时明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商场超市、生鲜电商等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自用或用于出租冷库参照贮存服务提供者主动报送相关信息。



备案信息包括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贮存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冷藏冷冻库名称、贮存能力、贮存品种、联系方式等内容。
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其贮存场所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区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备案申请资料后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发放《重庆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采集)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