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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36号)所列违法行为实施不予处罚,应当根据什么程序进行?

日期:2022-01-27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36号)依法未设置单独的处理程序,对文件中所列违法行为实施不予处罚,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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