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0年3月1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执法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将部分依法应当免予处罚的违法情形定型化,出台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17号)(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免罚清单》)的出台,对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有关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发生了较多变化,另有部分实体法律法规规章出现立改废等情况,部分《免罚清单》所列情形已与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不相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统一执法尺度,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2021年8月,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免罚清单》进行了修订。2021年12月29日,修订后的《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36号)正式施行,原《免罚清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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