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适用于重庆市内销售散装食品的各类经营主体。
指无定量包装或容器、需称重或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及称重或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部分半成品、调味品及直接食用的食品参照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管理。
食品经营者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证》;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有现场加工行为的需取得相应经营项目许可;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得申请散装熟食销售。
经营场所应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远离污染源,有区域划分和隔离措施,现场加工场所应符合餐饮服务要求。
设施设备应包括清洗、消毒、温控等设备,保证卫生条件,接触食品的材料应安全卫生,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配备相应设备并显示温度,试吃样品应与销售食品区分并配备试吃工具和提示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