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与哪些部门实现了“多报合一”?经营主体如何进行“多报合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经营主体负担,着力培养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市场监管部门推行“多报合一”改革。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共享经营主体年报有关信息,经营主体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同信息,实现“一个平台、一次填报、多方共享”。目前,实现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统计、商务、海关、外汇、医保等部门“多报合一”;增加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涉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实施“多报合一”;在大渡口区,市场监管与教育行政部门试点开展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多报合一”,完善后将在全市推广。此外,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在之前已实现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多报合一”的基础上,新增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广告业经营主体等统计事项的“多报合一”。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经营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当年新登记经营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一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二是“山城有信”微信小程序“年报填写”模块,三是“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为您服务”“企业年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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