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策问答>问答专题>关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十条措施》的相关问答
关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十条措施》的相关问答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经营主体负担,着力培养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市场监管部门推行“多报合一”改革。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共享经营主体年报有关信息,经营主体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同信息,实现“一个平台、一次填报、多方共享”。目前,实现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统计、商务、海关、外汇、医保等部门“多报合一”;增加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涉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实施“多报合一”;在大渡口区,市场监管与教育行政部门试点开展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多报合一”,完善后将在全市推广。此外,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在之前已实现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多报合一”的基础上,新增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广告业经营主体等统计事项的“多报合一”。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经营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当年新登记经营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一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二是“山城有信”微信小程序“年报填写”模块,三是“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为您服务”“企业年报”模块。


企业批量年报的操作十分简单,由隶属企业联络员通过前述路径登录年报系统后,点击进入“分支机构批量年报”模块,再按页面提示逐个填报分支机构情况即可。

企业批量年报的操作十分灵活,可由隶属企业选择是否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统一年报,如选择统一年报,按照上述程序操作即可;如选择不统一年报,则由各个分支机构自行年报。但无论是隶属企业还是分支机构填写年报信息或修改年报信息,系统会自动以最后一次录入或修改的数据为准。


登录“山城有信”微信小程序“市场主体”端,即可查看到由系统自动推送的市级优惠政策,并了解每条政策的相关依据、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咨询电话等具体内容。同时,发挥“山城有信”法律宣传阵地作用,点击“法治宣传”,可查看更多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点击“办事指南”,掌握注册登记、信用修复等操作规则。

目前,提供线上线下两种信用修复路径,鼓励经营主体采取线上方式实现“不见面”信用修复:一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 “企业信息填报”“信用信息修复”方式进行操作;二是利用“山城有信”微信小程序,点击右上角 “信用修复”方式进行申请。此外,还有两项便民信用修复方式,一是因“未年报”原因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补报相关年度年报后,不再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由系统自动进行修复;二是经营主体办理注销登记后,也不再进行申请,系统即可自动进行修复。

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或“山城有信”微信小程序查询信用修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