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内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新要求。根据总局新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抽查结果公开原则范围,包括抽查结果统一用“不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等内容。二是顺应质量监督新形势。顺应当前发展新形势,新增涉及生产销售单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产品协同联动抽查等条款。三是总结工作实践新经验。对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问题较多的抽样、检验、后处理等流程环节进一步规范,比如,在抽样环节细化样品获取的价格及样品凭证规定、新增抽样单填写的要求等;又如,在复检环节对异议受理、复检工作时限及程序重新规范;再如,在结果处理环节规定区县局下达责令整改的时限,厘清后处理责任分工等。四是创新监督抽查新举措。将近年来我市监督抽查工作中探索的创新做法,如申报制抽查、产品快检、问题产品质量帮扶等写入办法,用制度的方式加以固化,在监督抽查实践中推广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