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策问答>问答专题>关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沙盒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问答

探索“沙盒监管”模式的宗旨是落实包容审慎理念,那么将采取哪些包容措施,助力“四新”经济和信用良好经营主体发展呢?

日期: 2024-09-05

一是实施“观察期”管理,容许试错。对“沙盒监管”内的经营主体,鼓励其积极开展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创新,推动不确定性高的创新应用在风险可控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先行先试。针对一时看不准的,统筹研究行业特点、发展趋势、商业模式、社会供给等因素,设置1年观察期。对处在观察期内的经营主体,指导建立内部分析员制度,进行动态跟踪,加强对其发展规律、风险特点的研究,定制监管模式,发现风险隐患,及时予以纠偏。

二是探索“非现场”监管,减少打扰。对“沙盒监管”内的经营主体,实施信任监管,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或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除上级部署的执法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等需进行紧急监管执法、发生群访事件必须进行实地核查处理等情况外,市场监管部门可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推行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最大程度实现对守法经营者的无事不扰。充分利用“山城有信”应用,就“沙盒监管”内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行业风险、轻微违法行为等进行远程提示、警示、告诫、责改,减轻经营主体迎检负担。

三是建立“容错”机制,提高信用容忍度。寓服务于监管,编制信用行政提示清单,广泛推行信用合规建设和信用培育工作。实施经营主体办理注销登记后“自动信用修复”,个体工商户因未年报信用受损改正违法行为后“免申即修”制度。针对经营主体在填报年报中可能出现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经营状态等非主观故意导致的一般错误信息,经营主体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授权予以修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